【明天中午】
近日,天津市卫健委、发改委、医保局等七部门制定了《天津市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工作方案》。
《方案》除了要推进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和推行临床药师制健全处方审核与点评工作机制外,主要就是集中活力向诱导过度诊疗开刀。具体以下几个方面:
1、严禁医院和科室向医生设置诱导过度检查和过度医疗的指标。
2、不准将医生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3、利用DRG对医生进行综合评价,将技术水平、疑难系数、工作质量、检查结果阳性率、患者满意度等作为绩效考核指标,使医生收入真正体现技术价值。
4、建立医院和医生执业记分制度,并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
5、建立违规过度医疗检查的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违反人员进行警示、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6、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公立医院实现“三个转变、三个提高”,政府财政投入与医院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遏制过度医疗喊了不少年,一直是光打雷不下雨,直到今年8月20日,全国高官会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将从明年3月1日起施行,才将打击过度医疗真正落地到法律层面。
新《医师法》在禁止过度医疗方面,比原《执业医师法》增加了第19条“医师应当坚持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用药原则,遵循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用药”的规定,防止过度用药。
另外,第23条第2项在原“遵守技术操作规范”的基础上,增加了“遵循临床诊疗指南”、“遵守医学伦理规范”的规定。
还有,第31条在原不得不当牟利的基础上增加了“不得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从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用药的角度防止过度用药。
此外,今年元月一日实施的《民法典》第1227条也明确禁止过度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可见,过度医疗,是打造和谐医患关系,甚至诚信社会的绊脚石。
说句实话,过度医疗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有一定的复杂性,说清楚不容易。
讨论过度医疗这一问题的主体,只能是专业的医生,外行人,别说过度医疗了,就是连怎么样才算是“适度医疗”或恐都不清楚。即便是专业医生,也是一千个读者一千个哈姆雷特。前段时间北京医生张煜公开发文谴责上海医生陆巍对某晚起肿瘤患者“超指南过度医疗”,可最终国家卫健委专门组织权威专家进行论查发现陆巍治疗基本符合规范,没有问题。
所以说,过度医疗有一定的复杂性。
首先定义不明确。你只能从不同的角度去分析,然后得出不同的定义。
比方说从患者个人利益角度出发,如果超出了本次疾病的诊疗范围而开出的检查、做出的治疗,那就都是过度医疗。如果从医疗资源的角度出发,消耗疾病应有的医疗资源,也是过度医疗。
举个例子,无关紧要的“宫颈糜烂”,你硬给人家做锥切手术,甚至还给化疗,花费了患者巨额医疗费不说,还让她承受了巨大的痛苦,毫无疑问,这就过度医疗。
再比如,从医疗资源角度去看,假若一名绝症晚期患者已无治愈希望,只能依赖呼吸机维持,但是继续每天使用呼吸机和大量药物维持生命体征,消耗超出了疾病应有的医疗资源,虽然从感情上可以理解,但这其实也应是过度医疗。
过度医疗为什么会产生,原因也很复杂。
“医护多”在五十个500人医生群里,专门久这一问题做个调查,发现有90%以上医生均认为,主要是三种原因造成:
1、过度医疗,与医生的绩效考核和薪酬机制有关。
有位王医生说了他们科的一件事。
他们科里收了一个术后胰漏病人,他之前在香港某医院做的手术。患者告诉王医生在香港住院时,医生态度特好,每天查房时都认真回答他的问题,让人特感动,觉得香港的医生才是真正的白衣天使,相比之下内地医生就是白眼王八。直到结果出院结账他才傻眼,账单上有三十多万的“咨询服务费”,是按查房时间收的。而自己术后“胰漏”并发症发生后,香港医生又把他转介回北京一医院住院1个月,在北京医院最后账单里,却没有一项是医生咨询服务的费用。
也就是说,在中国,不论制度还是人们的观念,都把医院当做一个公共服务机构,医生提供知识技术服务就应该是免费的,只有药品和器械这种消耗品你才可以“零加成”,或象征性的收一点费。